上海市排水許可申請的規范性技術要求簡介(三)
發布于2020-09-18 10:58:00 |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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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及其要點
4.1導則編制過程
通過資料收集和相關各方的需求調研,分析總結近年來各類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與審批情況,厘清建設項目接納方案編制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調研各類法規、規范、標準,明確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導則編制的主要內容與技術要求。形成征求意見稿,經修改完善、專家咨詢,形成導則建議稿。
4.2指導原則
具有規范性:能規范排水戶的行為;具有操作性:能指導方案的編制;具有針對性:重點針對納管行為,即主要規范排水專用檢測井、預處理設施、外部接入點的設置。
4.3導則的主要內容
包括總則、術語、排水戶分類、方案編制程序、總體要求及納管標準、基本內容、報告格式及附錄。
4.4導則要點
關鍵技術要點簡要摘錄如下:
4.4.1試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的編制工作。
4.4.2共性要求
方案的編制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地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應與城市總體規劃、所在地區相關排水系統專業規劃等相一致。
4.4.3排水戶的分類
按照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性質,排水戶分為兩種主要類型。Ⅰ類排水戶為重點管理排水戶,這類排水戶的環評報告確定項目排放污水涉及一類污染物,須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Ⅱ類排水戶:除Ⅰ類排水戶以外的其他排水戶,如純居住類項目。不同排水戶的排水接納方案具有不同的編制要求。
4.4.4編制程序
排水接納方案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編制。方案編制一般應按以下四個步驟執行:步驟一,資料收集與現場踏勘。各項基礎資料應使用最新數據,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步驟二,方案論證及報告編制;步驟三,意見征詢。Ⅰ類排水戶和日污水排放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Ⅱ類排水戶,須征詢相關部門意見。步驟四,修改完善。
4.4.5編制要求
(1)應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結論明確,包括文本和圖紙。相關污水(預)處理設施、檢測井、排放口應合理設置,滿足相關要求。
(2)應符合《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相關規定。
(3)應遵循所處市政排水系統規劃要求,并根據周邊市政道路上的排水管道建設情況合理設置排放口,確保公共排水系統運行安全。
(4)在滿足規劃需求、水力條件、納管水質要求的基礎上,應優化排放口設置,便于相關設施運行管理和養護。
(5)編制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在報告文件上蓋章和署名。
4.4.6納管標準
(1)建設項目內部雨污水必須嚴格分流,嚴禁雨污水混接。
(2)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應符合上海市地方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DB31/445-2009的規定。凡本市醫療衛生、生物制品、科學研究、食品加工等企事業單位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上述標準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或行業標準執行。
(3)Ⅰ類排水戶必須對第一類污染物采取專項措施,在源頭滿足DB31/199標準限值后,可經排水戶總排口接入公共排水設施。
(4)建設項目受污染的雨水、地面沖洗污水必須經污水處理達標后排放。
(5)建設項目的地塊綜合徑流系數不應大于所在排水系統規劃的徑流系數。建設項目提倡采用滲透、調蓄等措施削峰緩排。
(6)排放口應設置具有格柵和閘門井等設施設備的專用檢測井。生活污水檢測井內,僅設置格柵;工業廢水檢測井內,除設有格柵外,還須設置閘門;井口、井室的尺寸應便于檢測、養護和檢修。
(7)Ⅱ類排水戶無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其他洗車、餐飲、醫療、工業等廢水必須設置相應處理設施,確保出水達到納管標準。
4.4.7章節構成
排水接納方案的主要章節應包括:概述建設項目背景、說明并評價雨污水排水設施現狀和規劃情況、論證雨、污水排水方案、確定排放口和排水專用檢測井的位置和規模、實施計劃與費用及相關建議。
(1)概述部分。應說明工程項目背景、編制依據、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并簡述排水接納方案的編制過程。
(2)所處排水系統情況及評估。介紹建設項目所處排水系統、周邊道路排水管道的基本情況,并對其現狀和規劃排放能力進行評估。
(3)排水方案論證。結合建設項目內部雨污水排水系統初步設計,說明本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污水排放方案應包含:污水水質分析、污水量復核、污水(預)處理設施評估和結論(對含有第一類污染物的排水戶,要對其達標情況做出特別說明)、污水接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排水專用檢測井設置。雨水排水方案應包含:雨水量復核、雨水接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此外,對實施部署、施工期間臨時排水措施、日常維護等做出必要的說明。
(4)事故對策與建議。應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對可能出現的排水事故進行分析并提出應急對策。via《給水排水》雜志
(5)意見征詢及響應。
(6)結論與建議。
(7)附圖。包括:建設項目位置示意圖、區域公共排水系統、項目周邊管線圖和排水管道竣工圖、接納方案設計圖等。
4.4.8其他
在導則附錄中對編制依據、水量參數、制圖符號提供了參考規范。
4.5應用情況
目前,審批部門已經組織編制單位開展“導則”的培訓和試行等工作。在導則的規范之下,編制單位提交的“排水接納方案”質量明顯提高,排水許可的審批效率也得到了顯著提高。
五、結語
本文介紹了上海市排水許可證申領的工作特點,以及《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的技術要點。該“導則”對規范上海市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提高排水許可審批效率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其他城市的排水許可管理工作也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根據上海市排水許可審批工作經驗,對排水許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1)對新改擴建項目宜嚴格規范管理排水許可的申領,對于已建項目建議適當放寬要求,以簡化流程、鼓勵納管。
(2)根據最新的政策、規范,宜通過許可管理推行低影響開發,加強對建設項目開發后的徑流進行控制,以響應城市對雨洪管理的重視,從源頭控制降雨排放。via《給水排水》雜志
(3)進一步加強排水接納的優化管理。應強化編制單位資質、能力、質量的審查,優化接納意見在建設項目中的流程,發揮科學納管的約束作用,加強接納方案各涉及單位的溝通協調,保證截污納管的落實,并加強截污納管后評估工作和實施檢查。